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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6 09:00
长春经开交管大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勤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长春经开交管大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勤务辅助人员3人,以第三方公司劳务遣方式派至经开区交管大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男,身高170cm以上,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6日至2003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并持有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等,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并通过招聘勤务辅助人员的体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放宽录取条件: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公安机关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春经开人才网(www.cctalent.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9:00至2025年11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与锦州街交汇处东200米 经开区交管大队,电话:0431-84627768。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时至2025年11月30日16时。由本人携带报名表,并按公告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1份;(4)具有优先招聘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5)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笔试
1、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在长春经开人才网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查询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通知。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考生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员1:3比例确定,如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笔试、体能测评后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员1:2比例确定,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2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进行考察。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一)本次所招聘人员与长春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经开交管大队从事勤务辅助工作。
(二)正式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招聘人员上岗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以经开区交管大队日常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及辞退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用工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人事档案存放至长春经开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数额标准为实发2800元,缴纳四险一金,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工作后,因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长春经开交管大队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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