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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30 10:46
致申请人: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长春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征集人或企业
三、服务目的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征集条件
1.企业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及法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项目详情、项目来源及项目所有权证明等。
2.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项目详情、项目来源及知识产权证明等。
3.所征集的项目具有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有一定科技含量等特点。
五、征集流程
1.项目征集人填写《大学生创业项目登记表》
2.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初审合格上报市人才中心。
3.市人才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合格后分类入选“长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库”。
4. 面向大学生群体进行推介、发布、展示。
六、归档
申报材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七、服务承诺
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送到市人才中心。
办公地址:临河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南行500米(经开一区斜对面)。
办公咨询电话:经开区人才中心:84607825;市人才中心:8878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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