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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19-05-24 10:18

一、工作流程

(一)以单位名义保管的档案转入

1、企业提出以单位名义保管人事档案申请;

2、一次性告知企业提交立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成立批文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档人员名单;

3、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由人才中心发商调函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4、接收档案时,人才中心向存档单位提供接收档案材料清单,清单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档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二)以个人名义保管的档案转入

1、流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保管人事档案的申请(口头);

2、审核申请存档的流动人员是否符合存档条件;

3、符合存档条件的由人才中心向原档案存放单位发商调函调档;

4、接收档案时,人才中心向存档人员提供档案接收材料清单,清单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档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二、归档

《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台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成立批文复印件、商调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存档人员名单等按年度归档并长期保存。

三、服务承诺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0431-8460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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