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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01 15:36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市场管理,规范招聘单位及应聘人员的行为,切实保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人才交流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人才市场是为招聘单位及应聘人员提供双向交流的场所,招聘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市场规定。
第二条 关于招聘单位参会的相关规定
一、参会单位: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资企业等)
二、参会预约
(一)提供材料
1、首次参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正式注册的单位凭工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招聘需求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机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同意其公开招聘的证明,至人才市场办理。
2、非首次参会单位:招聘单位请将招聘信息加盖公章传真至市场部。邮件预约展位后须及时与市场部联系,如无进行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聘单位自行承担。
3、经开区内分支机构企业同场招聘会只能预定一个展位,其他参会公司可顺延参加下一未满场次。
(二)确定参会
招聘单位经资格审查后,方可按照指定展位进行招聘。招聘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真实有效,经市场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的格式、内容、条件不符合市场相关要求的将不予发布,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
(三)缴纳费用
1、缴纳费用:招聘单位应按时至经开区人才市场现场缴纳当天招聘费,市场开具发票抬头名称须与实际办理招聘业务的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一致。
2、根据长经技人社字[2019]2号文件,经开区内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免费参会。
(四)提供服务
为方便招聘单位招聘,市场统一为招聘单位发布电子大屏幕信息(现场预定无电子大屏幕),免费书写招聘信息,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表、矿泉水。因电子大屏幕信息需提前制作,招聘信息以招聘单位第一次发送至市场为准。
(五)填报数据
为全面掌握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的真实情况,切实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和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参会企业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相关统计表,如不如实填报人才市场有权取消其至少一个月以上招聘权限。
三、参会取消
招聘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撤销展位,应于招聘会开始前24小时(工作日)书面通知(周三最迟须在前一天周二工作时间撤销,周日最迟须在前一周周五工作时间撤销),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撤销展位或更改信息。
四、违约处理
1、招聘会当天,企业未按时参会将作违约处理,工作人员将于招聘会期间拨打企业预留电话进行核实,拒接或无人接听者同样视作违约处理。
2、企业违约将取消其预定资格,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等同于当天展位费,在企业解除违约之前,将暂停企业预订展位权限。
第三条  个人求职的相关规定
一、参会对象
参会的各类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年满16周岁。
二、参会流程
1、应聘人员可通过经开人才网(www.cctalent.com)、经开区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提前获取招聘会参会单位、招聘职位等资料信息;

2、参会单位均经过审核并设有展位,应聘人员应到展位前应聘;对游走、搭讪、拉扯的人员需多加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第四条  市场内招聘秩序
一、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招聘、应聘双方的满意度,对招聘单位做以下规定:
1、禁止以任何名义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
2、禁止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证件;
3、禁止有欺诈行业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4、禁止派发各类传单及招聘小广告;
5、禁止随意占用其他展位招聘;
6、禁止在展位外游动招聘;
7、禁止以招聘名义实行招生、招商等其他行为;
8、禁止随意丢弃应聘人员个人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出售、赠送给其他单位;

9、禁止在市场外广场及周边的一切招聘行业以及散发小广告、名片、报纸等行业;

10、禁止带宠物进入场内。

二、招聘区域的划分及要求
1、为满足招聘单位的需求,一楼、二楼设有招聘区,参会企业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展位招聘;
2、因场地有限,市场内人多拥挤,为杜绝安全隐患,结合市场的实际展位情况,所有正式展位限2名工作人员参加。在特殊情况下人才市场有权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市场卫生安全管理
进入市场人员应自觉维护好场内秩序,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切勿在楼梯口、过道上长时间停留,切勿进入招聘单位展位,切勿大声喧哗。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盗,如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六条  关于特殊行业招聘的规定
一、人力资源中介招聘
(一)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聘范围必须是本单位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为其它单位代理招聘。
(二)派遣员工招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须提供如下材料,经市场工作人员核准后,须由企业为其预订展位及发布招聘信息:
1、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营业执业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经开区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聘派遣至经开区内企业工作员工可按长经技人社字[2019]2号文件免费招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对于在市场内违规招聘且未办理招聘手续的中介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驱逐出市场,或直接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所有中介行业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内所有条款。
二、外包企业招聘
(一)外包企业招聘范围必须是本单位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为其它单位代理招聘。
(二)外包员工人员招聘必须提供如下材料,经市场工作人员核准后,须由企业为其预订展位及发布招聘信息:
1、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本单位与外包企业的外包合同并附有双方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所有外包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内所有条款。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会期间、市场工作人员将对市场进行巡检,请各招聘单位积极配合;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参会人员,市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加以制止或劝其退场;如涉嫌违法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3、招聘单位如有违反上述条款,市场管理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作出至少暂停一个月以上招聘权限的处理,违规单位恢复招聘权限须向市场管理方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针对企业再次严重违规现象,市场管理方保留终止该企业招聘的权限;
5、除上述提及所有条款以外的其他扰乱市场正常招聘秩序的行为,市场工作人员有权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经开区人才市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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