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梅河口市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要求,省人社厅决定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 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服务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多渠道开展实名登记。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到登记、业务办理、走访摸排等渠道,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部纳入到我省实名制登记系统中。要健全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强化数据核查,关键信息不完整的,要迅速反馈教育部门和高校补充完善;及时将后续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更新到数据库中,做到动态管理。要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实名信息数据管理,在信息汇集、核对、上传、分发过程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权限,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二)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对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开展就业需求调查,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根据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就业服务。要深入企业广泛收集就业岗位,运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手段向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积极推进就业见习,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优质培训机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推进实施创业引领行动,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对暂时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也要积极予以关注,主动了解情况,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引导。
(三)切实抓好重点帮扶。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女大学生、残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困难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要特别关注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制定专项帮扶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职业指导。要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细化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将政策打捆打包,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向毕业生推送。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招聘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开展政策解读,提供政策汇编,告知毕业生政策申请渠道。各地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服务,指导帮助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和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兑现政策。
(五)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活动,深入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业务、开展招聘活动时同步张贴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和维权警示,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精准好实施方案,提出活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和重点活动内容,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量化工作任务。
(二)认真总结,做好统计。各市州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服务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省人才中心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张跃栋 朱睿
电 话:0431-8561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