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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7 14:01
关于开展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计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6】10号)工作要求,自2026年4月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备案、相关事项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层级,由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实施。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营业执照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许可证(备案)无异常的,当前合法有效的。
二、年审时间
1.按要求已按要求参与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工作的,于2026年4月参与2025年度年审,并于2026年4月底完成。
2.对未按要求参与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工作的,纳入第二批年审,并于2026年5月10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年检资格。
三、年审内容
资质核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范围合规性等。
四、材料提交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
2.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至少1人,人社部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组织考试后下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是省人社厅组织人力资源业务培训下发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至少3人,与申请表“从业人员情况表”一致)
4.企业章程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7.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场所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8.房屋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协议(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从申报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9.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留存)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原件
11.个人参保证明(从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需要提供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2.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通过吉事办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查询并截图,需要提供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3.企业经营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手续复印件(企业协调房东、物业方提供照片或复印件即可)
14.自行录制办公场所视频发至人社局业务邮箱,视频
要求如下:一是视频必须完整,一镜到底,不可剪辑拼接,由办公场所外录制到办公场所内,不可中断。二是办公场所外需体现出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的地址和单位牌匾,场所内需体现出办公场所环境及办公设备。三是营业执照正本需挂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体现远近景并可看清内容;四是要体现出消防设施。
15.(待年审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时间要求,即日起将上述年检材料纸质版线下报经开区人社局审核,视频资料发邮箱。现场报审前需先行在工作群预约审核时间。
(二)集中审核。工作人员集中审核材料和视频无误后在工作群内通知。合格的机构办事人员携带(待年审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到人社局加盖年检章。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
(三)结果公示。工作人员将阶段性将年审结果通过经开人才网和经开人才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五、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478号
电话:0431-8460785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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