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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05 09:22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健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专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3号)和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决定在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重大项目单位继续建立一批专家服务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服务基地定位
专家服务基地是以柔性引进专家为特征,以企业经营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纽带,以产学研有机结合为目标的专家服务机制。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按照“建设一个基地,引进一支团队,培养一批人才,促进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思路,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专家服务基地主要在行业领域领先、产业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重大项目承担单位中建立。申请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科研基础,重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能为专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有着健全的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机制。
进入服务基地进行指导的专家,应具有两院院士、特贴专家、突贡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服务基地的专家以设立基地单位名义聘请,专家采取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形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聘用单位与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对于批准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将其列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单位,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科研工作站建设、职称评审、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扶持;对工作开展较好,取得显著效果的基地和在服务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吉林省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填写《吉林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向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负责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批准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并授予“吉林省第二批专家服务基地”称号,并划拨相应支持经费。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单位)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吉林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4644178
附件:《吉林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http://www.cctalent.com/DownloadView.aspx?id=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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