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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9-05-24 10:28


一、工作流程

(一)以单位名义保管的档案转入

1、企业提出以单位名义保管人事档案申请;

2、一次性告知企业提交立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成立批文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档人员名单;

3、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由人才中心发商调函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4、接收档案时,人才中心向存档单位提供接收档案材料清单,清单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档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二)以个人名义保管的档案转入

1、流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保管人事档案的申请(口头);

2、审核申请存档的流动人员是否符合存档条件;

3、符合存档条件的由人才中心向原档案存放单位发商调函调档;

4、接收档案时,人才中心向存档人员提供档案接收材料清单,清单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1、毕业去向为户籍所在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毕业生;

2、邮寄信息:

单位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478

接收部门:档案室

联系人:档案室


四、咨询电话

0431-8460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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