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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0 16:05
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领流程
1.政策内容
经就业部门审核认定享受长春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办补贴的人员,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1)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人员。
(2)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3年以上。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申请开办补贴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初审。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和《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公示。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长纳税相关材料。
5.申报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6.有关要求
外县(市)(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工作程序。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7.责任部门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8562912
二道区:0431-84881946 宽城区:0431-89990859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840
新 区:0431-80793714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707
指导部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1118056
附件: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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