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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申办工作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13-08-30 09:43


致申请人:
一、政策依据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居民。
三、服务目的
为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扶持。
四、工作流程
1、领取并填写《小额贷款申请表》,由社区认定贷款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2、将申请材料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对贷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认定符合贷款条件后出具《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3、将申请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
提供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表2份,要求是原件。
2、担保人证明材料2份,要求是原件(担保人是企业的还需提供担保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手续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资格证明,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3份(主要包括《再就业优惠证》、《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民创业者返乡证明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等)。
4、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7、在贷款期内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为个人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8、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彩照两张(要求照片内容含有申请人及经营场所牌匾和经营产品)。
9、合伙项目还需提供合伙协议,要求为复印件,每个申请人需提供3份,并按申请人人数相应增加。
注:合伙项目一般为2人,合伙人之间应以共同创业为目的,并签订合伙协议,对贷款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中的法人必须申请贷款另一方才可以共同申请。各合伙人之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个人项目报送的材料相同。
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五、归档
《小额担保贷款台账》
六、服务承诺
即来即办。
※以上人员统一到经开区就业服务局办理。
地址:临河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南500米(经开一区斜对面)。
业务咨询电话:8460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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