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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9 10:54
吉人社函〔2021〕3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劳务品牌
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培育壮大具有吉林特色的劳务品牌,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长春市、吉林市各创建2个,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梅河口市各创建1个,全省不少于12个。
二、创建标准
吉林省辖区内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单位,均可申请创建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具备办学资质和品牌培训所需的专业(工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承担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自有或租赁培训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三)教学设备设施应当满足所承担培训专业(工种)的需要(提供详细的教学设备清单),实训基地可同时容纳30人以上(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可设在企业;应提供详细的实训设备清单) ;
(四)根据培训工种要求,聘用符合所承担培训专业且具备国家职业培训资质、有实训经验的专职教师4名以上;
(五)基地全年培训品牌专业(工种)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200人以上,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实名制台账,并全部录入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开展培训,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各地对品牌培训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3月31日前,各地上报2021年度拟创建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申请(含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资质、办学条件、教师状况及开展品牌培训的有利因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填报《2021年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创建申请表》(附件1)。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各地根据下达的创建数量及标准,组织开展品牌培训基地创建工作,分别于二、三季度末填报《2021年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创建情况调度表》(附件2)。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11月15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部门对本地区创建的劳务品牌培训基地进行考核,撰写考核报告,填报《2021年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达标申报表》(附件3)。省厅将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核,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创建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全程跟踪创建进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推荐。
(二)发挥资源优势。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依托资源优势,采取“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等措施,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品牌。组织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开展劳务品牌培训,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展品牌就业规模。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地要严把基地创建质量关,及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务品牌培训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品牌培训的积极性,积极发挥品牌培训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 系 人:王 鹃 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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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劳务品牌 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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