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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5 20:35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也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使农民尽早返乡种地,根据《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滞留长吉两市农民返乡春耕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滞留长春市区农民返乡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返乡条件
(一)居住在封控区内的农民,所在楼栋近7日无新发病例,且其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居住在管控区内的农民,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居家隔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三)居住在防范区内的农民,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四)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农民,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申请程序
(一)4月6日前,滞留在经开区的农民本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提出返乡申请,社区负责对农民返乡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长春市区返乡农民登记表》。
(二)农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在4月7日当日内对符合返乡条件的农民信息进行统计,上报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对长春市所辖6县(市)区,以县(市)区单位分别进行分区域汇总;对长春市辖区范围外的,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填写《长春市返乡农民信息统计表》),并推送至区社会发展局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于琪 联系电话:18946668962。社会发展局对返乡农民进行分区域汇总后统一报至市备春耕工作组。
三、人员转运
(一)集中转运日期、地点和具体时间
4月9日8:00由街镇统一将返回德惠、松原地区人员;返回九台区、吉林地区人员;返回辽源地区、梅河口市人员送至东方广场万豪北门集合点。
4月9日12:30由街镇统一将返回榆树、白城地区人员;返回延边地区、长白山管委会人员;返回通化地区、白山地区、四平地区人员送至东方广场万豪北门集合点。
4月10日8:00由街镇统一将返回农安县、白山地区人员;返回公主岭市人员;返回双阳区人员送至东方广场万豪北门集合点。
(二)自行驾车返乡农民工作流程和要求
1、社会发展局负责将自行驾车返乡农民《登记表》信息推送至市备春耕工作组,工作组根据登记人员数量配发农民返乡通行证,社会发展局取回发到社区,加盖社区公章后发放到农民手中。
2、各交通卡口必须见证放行,返乡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必须坚持从离开地到目的地两点一线,不许中途滞留。
3、农民到达目的地所在村,村委会在第一时间收回通行证并销毁,同时索要《登记表》,在《登记表》“接收”栏中签字并留存。
(三)转运过程中无论采取专车点对点接送,还是农民自行驾车返乡,都要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交通工具要做好消杀,人员全程佩戴N95口罩。
四、返乡管控
返乡农民由目的地县(市)区负责防范疫情传播管控。
(一)返乡农民返回后,所属街(镇)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人配发3个抗原试剂盒,村委会监督其在第2、4、7天分别进行抗原检测,出现阳性结果立即报告。
(二)返乡农民要服从当地疫情管控要求,开展一周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从封控区、管控区返乡农民,须居家隔离7日,确保足不出户。
(四)疫情管控解除前,返乡农民不得返回离开地。
(五)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镇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参与农民返乡工作的所有人员完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坚决杜绝疫情传播。
(二)对不返乡的农民,街(镇)、村两级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采取代耕代种、土地托管、互助帮扶、乡村兜底保障等方式,帮助解决农民种上地、种好地问题。
(三)疫情管控解除前,返乡农民不得返回离开地。
(四)从事农资销售、农机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农民,适用于本通知规定。
(五)县域之间、县市区与外地区之间农民返乡工作,操作方面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具体事宜由离开地与目的地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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