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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4 10:18
一、工作流程
(一)以单位名义保管的档案转入
1、企业提出以单位名义保管人事档案申请;
2、一次性告知企业提交立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成立批文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档人员名单;
3、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由人才中心发商调函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4、接收档案时,人才中心向存档单位提供接收档案材料清单,清单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档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二)以个人名义保管的档案转入
1、流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保管人事档案的申请(口头);
2、审核申请存档的流动人员是否符合存档条件;
3、符合存档条件的由人才中心向原档案存放单位发商调函调档;
4、接收档案时,人才中心向存档人员提供档案接收材料清单,清单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档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二、归档
《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台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成立批文复印件、商调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存档人员名单等按年度归档并长期保存。
三、服务承诺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0431-8460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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