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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申请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7 08:49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退职)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19年病退(退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退职)鉴定: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到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4.持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报名时间
病退(退职)鉴定报名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申报病退(退职)鉴定报名程序为:
1.本人申请;
2.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者社区审查同意;
3.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五个县市区由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4.统一组织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受理部门
1.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病退(退职)鉴定报名工作,审核后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2.驻长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辖区内企业在职职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名。
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
4.具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的)在所属社区报名。
五、相关事宜
1.病退(退职)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办法,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2.申报病退(退职)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3.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4.病退(退职)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5.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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