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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30 10:42
致申请人: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本区内已具备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的申请人
三、服务目的
大学生是最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生力军。培育和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大学生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申报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队伍,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人员。
3. 园区场地面积2000㎡以上,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15户以上,每户企业有1名以上大学生创业,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
4. 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5. 有能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企业登记、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一条龙”服务。
6. 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五、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业园申请书》
2.区人才中心负责初审,初审合格上报市人才中心。
3.市人才中心复审,复审合格上报专家评审委员会。
4.专家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是否符合大学生创业园的标准。
六、归档
申报材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七、服务承诺
对已申报成功的创业园进行创业培训、跟踪扶持、创业实训等一条龙服务。
办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就业促进部
地 址:临河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南行500米(经开一区斜对面)
业务咨询电话:8460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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