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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3 10:41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
1.政策内容
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九台、双阳、公主岭)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字〔2011〕300号)、《统计上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2)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1)申请。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名册》。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发放名册》,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到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
4.相关要求
注册地在外县(市)区(含九台、双阳、公主岭)的企业办理流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细则,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5.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
(5)《劳动合同》
(6)《就业创业证》
(7)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8)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6.责任部门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长春市就业服务局:0431-81118026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9 二道区:0431-84881946
绿园区:0431-89625122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2590
九台区:0431-82324635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22238 农安县:0431-83299799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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