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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0-07-29 14:10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部署,从即日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开始受理区内各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如下:
一、享受补贴企业的属地和规模
1、《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经开区范围内的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2、《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工商局)的中小微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
注:企业类型认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界定,详见附件1。
二、享受补贴企业的类别和要求员范围
1、正常经营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2、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但发放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的职工。
以上含派遣工。
三、补贴标准贴金额
1、正常经营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2、困难企业: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四、申报流程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需在 “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实名制系统)申报,详见附件2。
2、线下资料审核:(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行许可证(3)企业参保证明;(4)申报月以工代训人员名册;(5)申报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6)以工代训人员缴纳社保明细;(7)以工代训人员身份证明;(8)申报月银行对账单;(9)困难企业证明(2020年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与2019年同期指标的证明票据等)。
注:1、线下资料中第(1)、(2)、(3)材料初次申报时需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以工代训人员缴纳社保明细包括个人参保证明和月缴费明细(加盖公章)。派遣工包括个人参保证明、月缴费明细(加盖公章)和派遣协议或明细(复印件加盖派用双方公章)。
3、其他材料按月准备。正常经营企业无需提供第(8)项材料。
4、必须完成线上申报后才能进行线下审核,线上初审合格后工作人员会通知申报单位报送线下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此项补贴主要用于开展职工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2、此项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纳入劳动者享受企业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3、此项补贴申请时间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六、线下审核受理时间和地点下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每周五8:30-11:30(法定工作日)。
2、受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510室。

3、咨询电话:0431-8460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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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附件2:以工代训补贴线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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